【小贴士】:7月起我国全面实施汽车国六b排放标准
2023年05月12日

给予部分车型半年销售过渡期

本报讯 (记者 岳 倩)据生态环境部网站日前消息,为执行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8352.6—2016)和《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7691—2018)相关要求,落实助企纾困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,生态环境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》,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(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)有关事宜进行说明。

根据公告,自2023年7月1日起,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,禁止生产、进口、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。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,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;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;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。公告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(即RDE试验)报告结果为“仅监测”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,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,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。报告还提出,汽车生产、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,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有关规定,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,确保实际生产、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

据悉,2016年12月,生态环境部(原环境保护部)联合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《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六阶段)》(GB 18352.6—2016),明确要求国六标准的实施分为A、B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,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6a限值要求。第二阶段自2023年7月1日起,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。同时,明确提出道路实际排放测试(以下简称RDE)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。在具体实施环节,RDE试验结果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,企业可自主选择在试验报告上登记“仅监测”或“满足标准限值”。自2023年7月1日起,所有“仅监测”车型不能继续生产及销售,所有生产及销售的轻型汽车RDE试验结果均应为“满足标准限值”。

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(以下简称中汽协)方面介绍,自国六标准发布起,多数企业直接按照国六b标准要求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,业内相当于提前实施了国六b标准,国六b车辆占领了市场主要份额;标准实施至今,轻型车国六b车型占比超过95%,国六b车辆市场占比超过90%。中汽协调查发现,截至2023年1月底,不满足RDE要求的库存车辆超过189万,含已采购部件的库存超过200万。中汽协分析认为,造成此轮库存压力的主要原因有4个:一是汽车市场表现不及预期,疫情影响及促消费政策全面退出,使得需求显著下降,直接造成库存积压;二是产品生产切换需要一定时间,企业已采购不满足RDE车型的专属件,需生产整车进行消化;三是新能源汽车抢占部分传统燃油车市场;四是部分地区降价行为加剧消费者持币待购。中汽协认为,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(即RDE试验)报告结果为“仅监测”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,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,是国家相关部门继2022年底优化轻型车车型拓展原则之后,再次给行业带来实质性纾困解忧的具体体现,将助力汽车市场稳步恢复。

来源:《中国质量报》

版权所有 © 2006-2014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备案号:沪ICP备10006376号